成都拟设“医调委”调解医患纠纷 不收任何费用
近日,成都市公布《成都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市民可在10月11日前将意见通过网络回复或书面反馈到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一处。(地址:成都市人民西路2号,邮编:610012)。根据该意见稿,成都市以及区(市)县拟设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就医患双方对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展开调解。“医调委”应依法向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备案,调解医患纠纷不收取费用。[详细]
2009-10-02 14:02:3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