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位"的情感
五岁,是我人生的第一个门槛,如果父亲不死,我将会过上另外一种生活。 在我这个五岁孩子的眼里,父亲是一个英俊高大的男人,他是湘中某煤矿的井下工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70年代,能成为工人阶级中的一员,当然是一件令人骄傲的事情。1972年,父亲娶了母亲。母亲是一个吃商品粮但没有正式工作的所谓“街上人”。从我懂事起,母亲给我的印象就是专事打扮、不喜欢干家务活的不称职的家庭妇女。因为父亲勤劳,日子过得不苦不甜,平平淡淡。在我五岁那年,父亲所在的煤井发生了瓦斯爆炸,父亲再也没有回来。 父亲一死,家中断了经济支柱,一个月十几块钱的抚恤金根本不够母亲的花销。我常见母亲把父亲留下的家什变卖。不到一年就家徒四壁了。后来,来了一位温州的弹棉匠,为矿区的住户加工棉被。母亲和他一来二往地熟了,便把他带到家里干些男女之间的勾当。终于,在一个我熟睡的夜晚,母亲跟那个人私奔了,那年我只有六岁。 母亲走后,我被矿区一位司机收养,又有了新家。养母是矿区的工会宣传干部,养父收养我的原因是因为他缺乏生育能力。养父小时候,玩爆竹炸伤了下身,这是后来养母告诉我的。养母待我很好,矿区还把收养我这件事向全矿区通报表扬。 养父长年在外跑车,每天晚上,养母都搂着我睡觉。八岁那年,养父到川鄂交界的大巴山区出车,在一个风雨交加的夜晚,因为路面塌方,摔下了悬崖,再也没有回来。养母只抱回了一个骨灰盒。后来,养母带我离开了矿区,到了另外一个城市。母子相依为命度日,也没有人怀疑过我们是否有真正的血缘关系。 我每天晚上都要抓着养母的奶子才能睡觉,养母也总要把我亲了又亲才能入睡。后来上中学了,我们还没有分床,因为分床睡彼此都不习惯。当时学校离家近,我走读上学。14岁那年,我读初三,开始出现男性的青春期变化。一天晚上,我得了重感冒,养母买了药并服侍我吃下,之后,我就迷迷糊糊地睡着了。后来,我被弄醒了,只见养母赤身裸体地趴在我身上,我的下体也被扒光了,当我睁开眼睛看到养母的时候,养母满脸通红,像喝醉了酒似的哭了。养母对我说对不起,我真该死,我看到养母痛苦而又尴尬的样子,赶紧安慰养母,养母抱着我痛哭起来。 从此以后,养母和我睡觉喜欢赤身裸体,连换衣服也不再回避,一般一个星期养母就要把我抱在她身上过一回性生活。这种生活一直持续到我初三毕业。后来,我考上了市重点高中,在学校寄宿。慢慢地,我懂得了这种生活是对人伦的亵渎,我开始回避养母,但是每个月回家的日子,彼此还是免不了睡到一张床上。养母为确保我的学习精力,经常给我买些补品滋补身体,同学们都羡慕我有这样一个好母亲。但我从内心里有点讨厌养母,瞧不起女性。在宿舍,男同学都津津乐道男女关系,这对未成年的男女是一种神秘和向往。我从不谈论这种事,大家都以为我封建、保守;我也从不和女同学说话,我们班有一位很漂亮的女同学反而认为我很酷,经常和我套近乎,而我却很难投入到这种男女之间的情感游戏中去。 1992年,我高中毕业,为了逃离这种罪恶的渊薮,我故意不让养母知道我选择了一所北方偏远地区的大学。在大学校园里,虽然有来自四面八方的关爱,但内心深处的负疚感常使我难展笑颜,和同学相处总是难以尽欢。我只能把精力集中到无穷无尽的学习中去,所以学习成绩出奇的优秀,也因此招来很多女孩子的青睐和敬意。 大学一二年级的寒暑假,我回到家里,又重复了过去的生活。假期过去,我的心灵得到暂时的安宁。大三那年,我郑重地写信告诉养母,应该结束那种不正常的关系,养母也鼓励我放下心里的包袱,寻找新的朋友、新的生活天地。这年,有位来自山城的同学小鸟依人般来到我身边。经过一学期的交往,她要求与我建立正式的恋爱关系,我告诉她,必须征得养母的同意。于是,1996年,我带她走进了我和养母的家。 经过一个寒假的交往,凭着女性的敏感,她觉察到我和养母之间的特殊关系。后来,我直言不讳地告诉了她我和养母的故事。这个故事给她的震撼力可想而知,她告诉我,她接受不了这个事实。第二天,她走了。 寒假结束,我回到校园,来自山城的女孩没多久又与我牵手于花前月下。 不久,养母死了,是服过量安眠药死的。我回家奔丧,在清理养母的遗物时,找到了山城女孩写给养母的信。信中指责了养母的自私和人伦沦丧,养母因此弃我而去了。这件事深深地打击了我,我再也找不到和山城女孩相处的感觉了。 大学毕业后,我回到故乡的城市。我辞去了别人认为很不错的工作,找了一份既清闲又独立的职业,当上了一名中学教师。 现在,我已年过三十了,但是过去的一切像蚕茧一样重重封闭了我的心灵,再没有任何人能走进我的生活。每年的清明节和养母的忌日,我都要携带祭品和鲜花去拜谒她的坟墓。 专家点评 收到此稿后,通过电话询问,了解到这篇文章写的是作者本人的亲身经历。作者认为他与养母之间所发生的事情属于乱伦,为此而感到内疚,认为他们之间的情感属于错位。因此,作者寄来稿件的题目在“错位”两个字上原本是无引号的。 但是,从专业的角度分析,我们认为作者与他养母之间的感情和行为,并非完全的错位,更非乱伦,故而在刊发此文时,在题目的“错位”两个字上加了引号。 我们为什么这样认为呢? 从文中可看出,作者的生母是一个“专事打扮、不喜欢干家务活的不称职的‘街上人’”,作者生父死后,她积习不改而坐吃山空,后来还把一个外乡男人“带到家里干些男女之间的勾当”。终于,趁儿子熟睡的夜晚与那个外乡男人“私奔”了。难怪作者自幼就对生母没有好印象。 幸好,六岁那年,作者又找到了一个温暖的家,养母待他好得犹如己出,爱到每晚要让他“抓着奶子才能睡觉”,爱到他“上中学了还没有分床”。自幼缺乏母爱的作者与养母之间确实建立起了浓浓的母子之情,虽然他们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的血缘关系。 可是,他与养母之间的关系由“爱”发展到了“性”,由以上所列举的过分行为发展到了越轨的程度,发展到了常人无法理解、无法接受的地步。即使如此,他们之间的性关系也不能称为乱伦。为什么这样讲呢? 我们知道,乱伦的定义简而言之就是四个字:血族相奸。也就是说,在近亲之间,如亲父女、亲母子、胞姐弟、胞兄妹之间发生的性关系,而且顶多也只能扩大到亲姑叔姨舅等有血缘关系的近亲之间发生的性关系。 本文作者跟养母之间没有任何血缘关系,只有年龄上的差距,充其量只不过是收养关系和名义上的“母子”,因此根本挨不上乱伦的边。谈到年龄上的差距,既然古往今来都允许老男人找小女人,为什么不能允许老女人找小男人呢?只要双方同意两相情愿(不论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就不能叫错位。为此,我们在电话里安慰了作者,请他不必过分自责。事情已经过去了,应当尽快从悔恨中解脱出来,翻开生活新的一页,全心全意去爱另一个女人。 至于那个养母,我们也不必认为她“淫荡”,相反,应当给予理解和同情。试想一个“小时候玩爆竹,炸伤了下身”的男人绝不只是缺乏生育能力,而应当是缺乏性功能。加之,这个男人又“长年在外跑车”,嫁给这样的男人岂不跟守活寡一样?作为矿区工会宣传干部的她,白天还可以通过组织工会活动来消耗精力,到了夜晚,又如何打发那孤寂的漫漫长夜呢?她只得搂着养子聊以自慰。不幸的是,年纪轻轻的她又遭丧夫,只能与养子相依为命。他们吃在一锅,睡在一床,过分的亲密接触,使她在养子青春期发育之际情不自禁地迈出了不应该的一步。显然,她过后十分后悔,后悔亲手破坏了自己多年保持的“母仪”。可她终究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情有性的女人呀。 当然,她是有错的,错在不该在养子尚未成年(14岁)就引导养子做了那事,以致影响了养子性心理的成长。因此,若要从本文吸取教训的话,我们要劝说天下的母亲:虽然母爱是伟大的,但在母子亲密关系的程度上应有所掌握,有所控制。该分床时就分床,该分屋时就分屋,不要总是把儿子当做玩具,把儿子当做情感不满足的填补物,以免影响孩子性心理的正常发展。 [详细]
2006-06-06 13:16:19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