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代言或须明确代言人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这一草案时,一些常委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对虚假广告要进行严厉处罚,同时要求药品代言或须明确代言人责任。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廖海鹰说,对药品和保健品进行虚假宣传就是在图财害命,建议对此作出更明确、具体的规定,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帆建议既不是虚的又不是假的广告,但确实是有害的广告,作为广告经营者来说也是不能做的,这应在法律上明确下来。而全国人大代表邱新海指出要明确医疗广告代言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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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18 17:04:14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