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标准
视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眼视力障碍或视野缩小,而难能做到一般人所能从事的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包括盲和低视力两类。 视力残疾的分级 (1)、盲 一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 二级盲: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2,而低于0.05;或视野半径小于10度。 (2)、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0.05,而低于0.1。 二级低视力:好眼的最佳矫正视力等到于或优于0.1,而低于0.3。 列表如下: 类别 级别 最佳矫正视力 盲 一级盲 二级盲 低视力 一级低视力 二级低视力 注: (1) 盲或低视力均指双眼而言;若双眼视力不同,则以视力较好的一眼为准。 (2) 如仅有一眼为盲或低视力,而另一眼的视力达到或优于0.3,则不属于视力残疾范围。 (3) 最佳矫正视力,是指以适当镜片矫正所能达到的最好视力,或以针孔镜所测得的视力。 [详细]
2007-10-16 09:01:43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