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区规范欠薪逃匿案件处理模式
据区劳监大队负责人梁杰波介绍,201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通过,将拒不支付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行为,列为拒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行为。其中数额较大者,包括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将被入刑。去年,广东省高院对此作出进一步解释,在广州地区,个人被拖欠工资3个月以上,金额累计2万元以上;人数10人以上的群体,金额累计10万元以上,均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详细]
2016-07-26 09:27:39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