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
究竟什么才是职业病呢?这就需要我们懂得一点职业病的常识了。从广义上理解,凡由生产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均可称为职业病。但是,对带有劳动保险和劳保待遇性质的职业病,却具有一定的范围了。这通常是指已由国家有关部门明文规定的法定职业病。目前,我国政府从1957年至1974年期间,根据我国当时的经济条件和技术水平,已把十八种较为严重地危害职工健康和影响劳动生产的职业病列为法定职业病,如职业中毒、尘肺、噪声性耳聋、振动病、放射性疾病等等。 这里所谓“法定”其意义是,凡经论断为法定职业病的患者,在治疗、休养或治疗无效而死亡时,其本人或家属均可享受国家有关规定的劳保条例特遇,这本身也体现了国家对劳动者健康的关怀。 由此可见,广义上说的职业病与法定职业病是不同的,而且,并非凡接触生产性有害因素均会导致职业病,这里有一个接触有害因素的机会、强度和个体因素等条件问题。一些做体力劳动的人有胼胝和皮肤色素沉着,这是有害因素引起身体对外环境代偿性反应所引起的外表改变,这仅属一种“职业特征”(如理发师傅的下肢静脉曲张症)。而某些职业因素导致身体对一般疾病的抵抗力降低或功能性的紊乱,而使患病率增高或病情加重,这些则属职业因素的非特异作用,(汽车司机常常患胃溃疡病则属此情况)。可以说,这些因素虽与职业有关,而又并非职业病。 目前,我国已日益重视对劳动生产条件的改善,已使多种职业病的发病率大大降低了。与此同时,工人和劳动者本身也应掌握一定的劳动保护知识,如在噪声的车间戴上耳塞,在粉尘大或有化学气体产生的车间,工作时戴上合适的防毒防尘口罩、面具和穿防护衣服等。在一个工厂企业里,积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健康,也是一位成功的企业领导确保生产的须利利进行的一个重要方面。 [详细]
2007-04-05 00:19:38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