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肝的传染
据《南方都市报》,有人找工作时因“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而被工厂拒绝,愤然自杀,年仅18岁。 社会上有人对乙肝这种病和患者不了解。我国的《〈传染病防治法〉条文释例》,对乙型肝炎病原携带者具体规定为:乙肝e抗原转阴之前,不得从事饮食、食品、供水、宾馆、托幼机构等工作。国家各级公务员都可以招聘乙肝小三阳的人,其他许多行业有什么理由将这些人拒之门外呢? 乙肝虽然属于传染病,但一般的接触,如握手、面对面谈话,同办公室工作,同坐公交车等,并不会传染。密切接触的亲人,只要正规注射乙肝疫苗,即可以预防乙肝的传染。和乙肝患者在一起,彼此不必太介意、敏感。 [详细]
2007-03-25 00:26:0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