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病人心肌梗塞手术 ICU病房停电20分钟身亡
早在两年前,年近5旬的欧先生因头晕、胸闷到斗门一家二级甲等医院求诊,医院初步诊断为病毒性心肌炎、心肌梗塞。没想到,入院9小时后,患者病情突变,医务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却遇ICU病房停电,后虽继续开展抢救,但患者在1小时后仍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死者家属认为,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存过失,且抢救期间出现长达20多分钟的停电,已构成医疗事故,事后不但拒交医疗费,并还将院方告上法庭要求索偿70余万元。近日,记者从斗门法院了解到,该案日前有了一审判决。经省医学会鉴定,本案中医院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需承担事故次要责任,被法院最终判其赔偿19余万元,而死者家属则需将拖欠两年的医疗款缴清。[详细]
2012-06-25 09:39:28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