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标准
12月3日是世界残疾人日,我们将把残疾的标准告诉大家。 1. 听力残疾的定义 听力残疾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双耳不同程度的听力丧失,听不到或听不清周围环境声及言语声(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听力残疾包括:听力完全丧失及有残留听力但辨音不清,不能进行听说交往两类。 2. 听力残疾的分级 列表如下: 类别 平均听力损失(dBspL) 言语识别率(%) 一级 >90(好耳) <15 二级 71—90(好耳) 15—30 三级 61—70(好耳) 31—60 四级 51—60(好耳) 61—70 注: 本标准适用于3岁以上儿童或成人听力丧失经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详细]
2007-12-05 00:00:01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