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指引】广州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培训制度(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办〔2019〕15 号)和《广州市 3 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托育办〔2020〕2 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提高托育机构保健人员健康管理水平,保障托育机构婴幼儿健康与安全,促进婴幼儿早期发展,依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原卫生部教育部令第 76 号)、《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国卫人口发〔2019〕58 号)等要求,制定本制度。[详细]
2020-07-22 10:41:31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