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也就是说: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详细]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但为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与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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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五年,北京市将推广健康体检。规划要求,各单位落实员工定期体检制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详细]
临床研究中心联合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拟在2015年春季推出一项为期8个月,针对临床研究协调员/研究助理/研究护士(统称为CRC),系统性、规范化的培训课程(JCTP)。培训课程会围绕“研究协调”这个主题,对学员各方面的能力进行培训和加强,目的是培养具有临床研究专业理论知识和一定实践经验的CRC,更好地为眼科临床研究项目服务。[详细]
临床研究中心已从3号楼9楼搬迁至3号楼16楼,工作电话更改为87334247,请各部门留意,谢谢![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