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但为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与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详细]
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也就是说: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详细]
据英国《每日电讯报》8月18日报道,英格兰中部地区的一个地方议会企图强行为一名已经有两个孩子的智障妈妈做绝育手术,在当地引发强烈争议。一名法官认为,政府无权剥夺智障人员生儿育女的权利。[详细]
耗时一年,三上手术台,花费2000余元……55岁的罗女士哭诉:[详细]
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消息,3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正式施行,为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提供特别的劳动保护。[详细]
2016年女职工家庭羽毛球比赛[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