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育措施对性功能的影响
一、生育观念与性 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的条件,“性-孕-育”则是人类生殖的基本形式。“性-孕-育”是一个互为因果又协调一致的生殖链。两性交合,就潜在着受孕的可能性,受孕即意味着生育后代。这是人类的一个生理连锁反应过程,而且世代重复,永无休止。人类的进化史就是一部性的结合史和演变史。择偶、婚配、两性结合受孕、生育以及由此而缔结的家庭与人际关系。性欲的满足是人们正常的生理需要。生育子女为人类自身的本能,生育是两性结合的结果。繁殖后代通过性交才能完成,生育过程就是两性关系发展的结果。中国古代也提出,“性也,为后也,非为色也,”建立了性仅仅是为了生殖,强调性是为了生殖,除了生殖的目的外,一切性生活就是错误的罪恶的。这是纯生物学观点,是片面的。性行为与生育观念的建立,曾鼓励人口的大量盲目增殖引起人口的增加会超出可利用资源的增加,出现的人口增多和物资缺乏的矛盾。 人口具有自然和社会双重属性,人们的社会活动。社会行为都影响着人口再生产的数量和质量,生理过程是人口再生产的自然基础,但人口再生产过程是一个社会过程,受社会条件、政治制度、经济水平、思想作风、文化艺术、风俗习惯种种因素的制约。性行为是生育的基础,性行为包括两个内容,即生育观念和享乐目的,文化水平低的人偏重于生育观念,要求多子多福,文化层次高的人偏重于性享乐,强调个人享受,不注重生殖作用,主张少生优生。计划生育的任务就是要改变人们的生育意愿,提高全民族人口的文化和身体素质,人口骤增对经济、生态、环境、能源、交通、劳力粮食、科学、就业和物质供需严重矛盾,给社会发展带来沉重的压力,人的性行为和生殖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行为,性不仅为了生殖,还要满足心理需要,这就是精神享受。节育方法的发展不仅显示了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且也给人们提供了少生、优生和最大地满足性享受。但性享受也涉及社会、医学、风俗、习惯等问题,这些都是与社会道德规范有密切关系,性行为影响着生育行为,性行为是婚育行为的基础婚育观念,婚育行为与性观念,性行为有密切的关系。结婚是两性选择的必然,生儿育女不纯粹是家庭私事,还具有社会的性质,必须有计划地进行。但这种认识过程是漫长的,经历了几十万年的演变。性行为和节育法的密切关系。 节育就是调节每对夫妻的生育观念,生育观念是在性行为的基础上发生的。列宁曾说,两性关系、家庭问题绝不是个人的私事或生活小节,而是有重大社会意义的事情,男女双方恋爱、结婚和组织家庭的结果,很自然地要产生第三个生命---孩子,从而发生了社会内容,发生了对孩子和对另一方的责任。节育工作不仅要研究生育观念和生育心理,而且要研究社会承受能力和性行为的关系。 提倡计划生育使妇女强烈摆脱丈夫强加在她们身上的妊娠及育儿的重担,性享受的意识大大增强了,一反过去妇女受虐待的约束,要求“性爱平等”。对增进夫妻感情,转变生育意识,不追求子女数量的增多,而是生得少,养得好,从而提高夫妻性生活质量。 [详细]
2009-08-04 13:49:25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