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为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精神,积极配合“去、降、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经省政府批准,从2016年3月1日开始,我省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从1.5%降至0.8%,个人费率个人费率从0.5%降至0.2%。降低费率后,我省费率低于全国统一费率,处于全国最低水平。按2015年全省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930万测算,2016年预计全省可减少企业缴费53亿元,个人少缴保费24亿元。[详细]
2016-03-07 14:24:24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