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广告违规仍不见好转 五个部门为何管不住?
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违法违规率下降,但仍然没有好转 “对于非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宣传疗效,电视广告中运用演员或其他社会人员一人饰演多个角色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2月9日,山东省工商管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广告监管工作的通知》,再次将这类虚假宣传广告列为重点治理之列。 同时列为重点治理的还有以下几种: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夸大疗效、保证或者变相保证治愈率的医疗、药品广告;以新闻报道、健康讲座等形式发布的广告。 “对虚假违法广告我们一直在监管,并且各级党委宣传部门一直高度重视,积极会同工商、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管,通过下发文件、召开会议、阅评反馈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整治力度。”山东省工商管理局广告处负责人说,去年,山东省监测广告55万多条次,查处3400多件广告,责令整改2000多件,罚款1590多万元,罚款金额比前年同期增长12%。 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美容服务“五类广告”是当前违法违规问题最为集中的广告。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对山东省“五类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测结果,2008年四季度最新的监测数据,山东省这五类广告违法违规率为45.3%,比2008年一季度下降了32个百分点,其中医疗广告、保健品广告、药品广告都有较大幅度下降。 尽管广告市场秩序在明显好转,严重虚假违法广告也在明显减少,山东省工商管理局下发的文件依然认为“广告发布不规范的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特别是“有些生活类媒体发布的直接关系群众生活和生命健康安全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违法违规情况仍然没有好转,群众反映强烈”。[详细]
2009-02-20 09:29:40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