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调整了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详细]
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所在但为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与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详细]
全国政协委员、全总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世平发布当前女职工队伍状况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她透露,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将进行相关修订,修订工作已纳入国务院立法计划,新的修改计划拟明确女职工禁忌劳动的范围,女职工妇科病检查也将常规化,其中女性产假有望达到14周。[详细]
产假 女员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产假,包括15天的预产假。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也就是说: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详细]
女职工产假延长至98天了!昨天,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从原来的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详细]
上海市计生新政出台了,据悉上海规定无论是一胎还是二胎女方都可以享受128天的产假,男方则享受10天的陪产假。[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