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去瓶签的药品如何认定
2006年3月,某食品药品监管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医疗机构药房内存有一批标有A、C、E、F、G、H、K、P、R等代码及1、3、5、6、9、13、16等编号的瓶装药品。经查,该药品是该医疗机构皮肤科医生为了所谓的处方保密而采取的一种特殊方案。为了不让药房发药人员和患者知道其使用的是何种药品,医生在为患者开具处方时,只是写明英文字母代码或数字编号,再由药房人员按照对应的标示代码或数字编码发药。而实际上该单位皮肤科医生是在故弄玄虚,他们把普通的瓶装药品脱去瓶签、标注代号后,高价出售,从中牟取暴利,坑骗消费者。[详细]
2008-11-24 14:11:37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