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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详细]
从5日起,上海华山医院北院、瑞金医院北院、仁济医院南院、第六人民医院东院等4家新建三级医院正式取消药品加成。[详细]
7月1日,江苏海门市7家公立医院启动医药价格综合改革,改革后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医改单位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原来的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取消的药品加成通过政府财政补偿10%、医院通过提高管理水平自我消化10%,调整医疗服务收费予以补偿80%加以解决。[详细]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4月11日,发改委召开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座谈会,部署全部取消公立医院药品加成,要求各级各类公立医院于9月底前全部取消药品加成,[详细]
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在6日闭幕的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表示,今年公立医院改革将在所有城市推开,全部取消药品加成,推进新旧运行机制平稳转换。目前,全国已有1560多家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持续优化,医药费用增长得到有效控制。今年,我国将把挤压药价空间、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和政府落实补偿政策联动起来。[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