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标准
1. 肢体残疾的定义 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 肢体残疾包括: 脑瘫:四肢瘫、三肢瘫、二肢瘫、单肢瘫 偏瘫:脊髓疾病及损伤:四肢瘫、截瘫 小儿麻痹后遗证 后天性截肢 先天性缺肢、短肢、肢体畸形、侏儒症 两下肢不等长 脊柱畸形:驼背、侧弯、强直 严重骨、关节、肌肉疾病和损伤 周围神经疾病的损伤 2. 肢体残疾的分级 以残疾者在无辅助器具帮助下,对日常生活活动的能力进行评价计分。日常生活活动分为八项,即:端坐、站立、行走、穿衣、洗漱、进餐、入厕、写字。能实现一项算1分,实现困难算0.5分,不能实现的算0分,据此划分三个等级。 (1) 重度(一级):完全不能或基本上不能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① 四肢瘫或严重三肢瘫。 ② 截瘫、双髋关节无主动活动能力。 ③ 严重偏瘫,一侧肢体功能全部丧失。 ④ 四肢均截肢或先天性缺肢。 ⑤ 三肢截肢或缺肢(腕关节和踝关节以上)。 ⑥ 双大腿或双上臂截肢或缺肢。 ⑦ 双上肢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2) 中度(二级):能够部分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① 截瘫、二肢瘫或偏瘫,残肢有一定功能。 ② 双下肢膝关节以下或双上肢肘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③ 一上肢肘关节以上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上截肢或缺肢。 ④ 双上拇指伴有食指(或中指)缺损。 ⑤ 一肢功能严重障碍,两肢功能重度障碍,三肢功能中度障碍。 (三)轻度(三级):基本上能够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① 一上肢肘关节以下或一下肢膝关节以下截肢或缺肢。 ② 一肢功能中度障碍,二肢功能轻度障碍。 ③ 小于70度驼背或小于45度的脊柱侧凸。 [详细]
2007-12-06 00:00:08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