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医患调委会“定性” 中立身份助解医患纠纷
昨天下午,苏州市卫生局联合该市司法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了新闻信息通气会,宣布从12月1日起,苏州将正式施行《苏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今后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卫生、公安、医患双方等有关方面必须依据该办法行事。《苏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已在10月14日,由苏州市政府第2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共有六章三十一条,主要规定了医疗纠纷预防、医疗纠纷报告、医疗纠纷处理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等内容。[详细]
2009-11-25 09:32:29更新